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49號令《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按政策要求,我公司積極進行申請,網站已成功取得工商局電子鏈接。